漳州女子翻墙入户被抓 竟主动给道歉费求放过
海都微漳州 2017-02-21 17:34
女子翻墙入户
却被男主人发现
四目相对
这就尴尬了
……
男主人还没反应过来呢
女子却主动起来
该女子赶忙主动献金,准备给男主人300元道歉费,见男主人不干,忙又摘下金项链要给他,不想这个举动让男主人更加起疑。
原来,女子就是小偷,刚偷了东西发现不值钱,准备继续作案,不想入户,惊醒了睡觉的男主人。
这跟头栽得够呛!
现年34岁的女子方某华是云霄东厦人,年纪轻轻的她却劣迹斑斑,曾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八个月、三年,2014年6月刚被刑满释放,但出狱后的方某华不但没有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反而再生窃意。
2016年10月3日上午,方某华独自驾驶电动摩托车来到南靖山城镇下碑村转悠,寻找下手目标。随后,方某华发现一户人家的围墙很矮。于是,便大胆翻墙进入该住户家院子,观察一阵后,方某华见屋内无人,便潜入二楼,在该住户的衣柜内,偷走金银首饰7件。
得手后的方某华迅速逃离现场,来到一偏僻处清点刚偷来的东西时,却发现自己“辛苦”得来的这些首饰并不值钱.于是心有不甘的方某华又瞄准边上的另一住户,打算再动手。
不过这次,方某华却没那么幸运,她刚推开房门,便吵醒了正在屋内休息的主人。方某华慌乱解释走错门了,屋主见其可疑便将其抓住,方某华见状赶紧拿出300元作为道歉费,这一举动让屋主更加怀疑,这时方某华赶紧摘下身上的金项链,希望屋主放过自己,不想屋主一口拒绝并拨打了110报警。
昨日,海都记者从南靖法院获悉,南靖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方某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魏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