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材料泄露者被批评教育
2011-06-08 01:4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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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针对漳州市房管局拆迁办工作人员郑小姐将业主信访材料提供给开发商一事,市房管局陈副局长称,他们已对郑小姐进行批评教育,让她好好学习《信访条例》,并告诫开发商不得接收信访材料。
此前,“家芗0596”6幢、7幢回迁户被收取燃气管道安装费,市物价局认定为开发商违规收费并责令退款,因开发商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拒绝退款,7幢回迁户黄先生写信给漳州市信访局,举报开发商违规,不想,这份信访材料转到市房管局后,被市房管局拆迁办工作人员郑小姐提供给开发商。 市房管局信访室工作人员庄先生说,群众向房管局反映开发商违规问题,一般分为投诉和举报两种。如果反映的是个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属于“投诉”,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材料后,必须把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及反映的内容告诉开发商,否则开发商不清楚业主投诉的具体问题,他们也无法进行协调。如果群众反映的内容与自身没有直接或利害关系,比如个人反映集体的问题,这种属于“举报”、“检举”,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工作人员可以对当事双方进行调查核实,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黄先生的信访材料后面还特别注明不得对他人泄露,但郑小姐没有好好解读材料,就按照投诉材料来处理,肯定是错的,但她和开发商没有利益交换。(本网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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