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寄存过期作废 消费者讨回说法
2011-06-08 01:4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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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在KTV消费,买啤酒喝不完寄存,KTV给你设置个期限,过了期限酒水就不退给你了。云霄的消费者方某就碰到这样的事,质疑这是霸王条款,6月5日,在工商调解下,云霄某KTV同意让方某继续消费或领回寄存的酒水。
今年元月,方某跟朋友到云霄某KTV消费,散会后将喝剩的57瓶“老百威”寄存在KTV,6月2日,方某跟朋友再次去消费时,KTV方面称,过了寄存期限3个月,已经被取消了所有权。
方某认为自己拥有啤酒的所有权,KTV以单方条款限制消费期限,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投诉到工商局12315。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酒店、KTV里的这些酒水寄存凭证都是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一般都有利于经营者一方,排除了消费者自由领取寄存酒水的权利,也免除了当事人退还酒水的义务,构成了损坏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经调解,KTV同意让方某继续消费其寄存的啤酒或选择将酒水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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