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两家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 被处罚83100元

闽南网   2016-12-22 15:35
22日下午,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漳州记者从漳州市消防支队获悉,近日,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范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集中行动,两家单位场所因存在火灾隐患被处罚83100元。

  闽南网12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22日下午,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漳州记者从漳州市消防支队获悉,近日,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范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集中行动,两家单位场所因存在火灾隐患被处罚83100元。

  其中,漳州市天行娱乐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龙文区,单位安全责任人陈超,该场所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龙文区消防大队已对其立案处理,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福建富民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云霄县,单位安全责任人郑元昌,该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云霄县消防大队已对其立案处理,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人民币叁万贰仟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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