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公司借“阿里巴巴”诚信客户e贷通骗贷三百万元

东南网   2016-11-10 16:55

­  公司法人代表借诚信客户e贷通的贷款项目,获得银行300万元贷款额度,但却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把所贷的款项挪为他用,至使260多万资金无法回笼。

­  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漳州市祥宏工贸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罚金已预缴);法人代表汤某苹(女)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罚金已缴纳)。判决同时责令被告单位将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651816元退赔给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  2010年6月,漳州祥宏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汤某苹获知“阿里巴巴”网站与建设银行合作推出“阿里巴巴”诚信客户e贷通的贷款项目,便向银行提出申请,结果未获通过。为获取贷款,2010年7月,在汤某苹的牵头下,漳州市祥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宏)联合漳州市德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辉)和漳州市华燕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燕)组成联保体,向“阿里巴巴”网站申请办理e贷通贷款项目。东城支行于2010年11月29日授予该联保体网络联保额度授信800万元,被告单位祥宏和德辉、华燕分别获得3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额度。

­  为支取贷款资金,祥宏公司虚构向漳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购买钢化玻璃的贷款用途,并提供虚假交易的购销合同给东城支行作为用款依据。2010年11月30日,根据被告单位祥宏公司提供的贷款用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人民币3750000元(其中保证金750000元)。

­  2010年12月1日,祥宏公司将银行发放的人民币3750000元转账给漳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之后让该公司以转账方式,将上述款项经过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福建龙海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账户及陈某勇等五人的个人账户流转,于2010年12月2日、3日将人民币3750000元转至汤某苹个人银行账户。

­  之后,汤某苹将款项转到其哥哥唐某宏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其兄其他经营。该笔贷款到期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一直未能偿还贷款。刑事立案后,银行除扣收保证金存款利息、被告人存款账户及被告人汤某苹名下的漳州新城苑北区2幢商品房的首付款外,汤某苹尚欠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651816元未还。最终,汤某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漳州市祥宏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汤某苹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单位漳州市祥宏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汤某苹通过虚假的购销合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计人民币3000000元,至今尚欠人民币2651815.43元未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被告单位漳州市祥宏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汤某苹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记者 苏益纯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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