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部分环评审批权下放、委托到县
2012-08-24 08:36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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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将施行新的环评分级审批制度,部分环评审批权下放和委托给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其中,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中属于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全部项目以及水利、农林牧渔、机械电子、城市基础设施等十一大类中部分项目将下放;省环保厅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中由设区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以及非金属矿开采、地质勘察、电力等五大类中部分项目将委托。(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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