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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一男子花千元雇人盗墓碑 被判一年罚一万元

2012-08-24 08:32 来源:海峡导报 0

花了1200元,陈某民雇人盗挖三级文物——清朝乾隆石雕墓碑、碑亭及拜台。幸好,当地群众及时发现,报警将他逮了。

近日,陈某民被漳州平和县法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事发2008年5月6日,陈某民经他人介绍,到平和县五寨乡的山上一古墓处,表示要购买古墓葬的碑亭构件。经共谋,陈某民出价人民币1200元,要林某龙雇人将古墓的碑亭构件搬上货车。

次日上午,林某龙雇请庄某等五人(均已被判刑)和陈某民等到山上撬搬“皇清乾隆癸巳年葭月显妣谦虚庄氏墓”的墓碑、碑亭及拜台。经有关部门鉴定,墓碑、碑亭及拜台均属三级文物。(通讯员 张理智 卢俞岑 记者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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