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象牙制品 文物店老板触犯法律被追责

海峡导报   2016-11-09 08:52

­  非法收购野生象牙制品,文物店老板张某妹触犯法律。近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将张某妹移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16年年初,张某妹在漳州市芗城区文化城经营一家文物商店。其间,她通过其手机中的微信平台,向外发布收购象牙制品的信息,后以1850元的价格收购了2件象牙制品手镯。之后,张某妹将其中一件重28.3克的象牙手镯,放在其文物店里出售,另外一件重7.2克的送给其妹妹佩戴。

­  2016年7月,漳州市公安局芗城森林分局接到举报,前往现场调查。张某妹所经营的文物店未经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这2件象牙制品手镯被缴获。经鉴定,该手镯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非洲象和亚洲象象牙制品。

­  目前,张某妹被取保候审。

­  检察官提醒,因科学研究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我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非我国野生动物物种如非洲象也受保护。广大文物收藏爱好者在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蔡永铭 徐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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