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漳州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调整

闽南日报   2016-11-01 17:21

­  来自省物价局的消息,从1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调整后,第一档电量增加了30千瓦时,家庭用电度数每月不超过230千瓦时的用户将可节约一部分电费。

­  此次调整,我省实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200千瓦时提高到230千瓦时,即第一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的部分;第二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400千瓦时提高到420千瓦时,即第二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1千瓦时到420千瓦时的部分;第三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超出420千瓦时的部分。

­  调整后,各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水平保持不变。其中,第一档电价0.4983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0.5483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0.7983元/千瓦时;合表用户电价0.5330元/千瓦时。

­  以家庭月用电500度为例,以往分档电费测算结果为:

­  200×0.4983+200×0.5483+100×0.7983=289.15元;实行新的分档标准后,电费为:230×0.4983+190×0.5483+80×0.7983=282.65元,要比以往的分档标准省钱一些。

­  (记者洪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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