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亭转租他人却变身“包子铺”引纠纷
本是卖报纸、杂志的报刊亭,何某将其转租给了刘某后,却变身成了“包子铺”,不再卖报纸、杂志。不到一个月,何某收到了邮政公司的零售报刊缴费单和广告罚款,便要求刘某承担这些费用。两人因此纠纷不断……
原来,今年6月,何某和漳州市邮政公司签订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的龙江报刊亭。不久后,何某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没细想就答应了刘某在报亭兼卖包子的要求,于8月2日转租了该报亭。刘某也于当天支付了10000元押金和2000元租金。
随后,刘某的“包子报亭”就风风火火搞起来了:专门去做了一个大幅广告,报刊亭内的架子摆上了矿泉水、牛奶等饮料,桌子上则放着热腾腾的包子,唯独不见报纸和杂志的踪影。
由于当初何某与邮政公司的合同约定报纸杂志都从邮局订购的,定期缴费,8月31日,何某收到了邮政公司的零售报刊缴费单和广告罚款。于是,何某要求刘某承担8月份以来的报刊费用和其私自张贴覆盖的广告罚款。
刘某一听火了,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相关约定,何某也同意其卖包子,现在突然说不行,还要面临被罚款。
随后,刘某自己投诉报亭前卖包子等行为,致使报刊亭被暂停经营并罚款。刘某当下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协议,并要求何某退还10000元押金,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发展到要以武力解决的地步。
9月2日,无奈的何某向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申请调解。一番调查后,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主任赖水顺劝解说,刘某刚刚接手报刊亭经营工作,对相关的规定并不熟知,导致超范围经营。而何某作为转租中介,没有做好对接工作,也间接导致了龙江报亭被罚款。整个事件过程中,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一上午的劝解,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刘某承担8月份的报刊费用与邮政的广告罚款,何某退还押金9500元。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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