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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阶梯电价设过渡期2年后执新规

2012-07-26 07:2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6日讯 本月起,漳州居民生活用电推行阶梯电价制度,且全市同价。原本电价较高的各县(市)居民将直接受益,而漳州市区居民电价略涨。因此,漳州市区的阶梯电价将设三个过渡期,最迟到2014年7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标准。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随用电量累进递增的机制。这主要是从节能角度考虑,鼓励市民节约用电。漳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市民每月用电都在第一档里,那么就能一直享受到最便宜的电价。

  之前,漳州全市的电价各不相同,最高为诏安县0.67元/千瓦时,最低的为华安县0.5元/千瓦时,相差较大。7月1日起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暨阶梯电价,一户一表第一档的电价仅为0.4983元。所以,对各县(市)来说,全面降低了电价,受益较大。

  而之前,由于漳州市区(芗城、龙文)为省直供网电价,目前实行的是原有阶梯电价方案。即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下的为0.4463元/千瓦时,151~400千瓦时为0.4663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的为0.5663元/千瓦时,合表用户为0.4643元/千瓦时。

  此次实行阶梯电价,对漳州市区来说,有所提高。为此,对省直供网(漳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提价过渡措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实施一年过渡到位,合表用户电价实施两年过渡到位。(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 通讯员 曾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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