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小区楼顶围栅栏“圈地” 律师:属违法违规行为
“在楼顶私自搭建栏杆‘圈地’,是不是已经属于违规行为?”近段时间以来,家住市区新浦路东方明珠小区某栋的业主曾先生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同住一栋顶层的业主私自在楼顶围起栅栏,并且把通往顶层的门锁了起来,给整栋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8月30日,曾先生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本报“民生与法”栏目寻求法律帮助。
“这件事还要从今年年初说起。”曾先生说,2009年他搬进该小区入住,一开始邻里相处还算和睦,不过今年年初,有一次他上顶层想要晾被子,可是到顶层时却傻了眼,原来自由出入的大门此时已经换上了新门,并且已经用锁头锁住,他从大门旁的窗户望出去,更惊讶地发现楼顶多了许多栅栏,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是顶层的住户私自搭建“圈地”。为此他找到顶层的业主协商,可得到的答复是该业主告诉他顶层下雨天时会经常漏水,为防止人在上面走动产生裂缝,没办法才用栏杆围起来。“顶层漏水应该找物业或开发商协商解决啊,怎么可以用这理由私自搭建。”这理由让曾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说顶层业主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就搭建了栏杆,并且把大门锁住,大家要晾被子都不方便,而且小区楼与楼之间的顶层是互通的,一旦底层发生火灾,居民可以通过楼顶互通的通道逃生,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顶层业主已经把紧锁的大门打开,并在搭建栏杆时留了一些逃生通道,可已给大家生活造成了不便。
律师说法:对于曾先生反映的情况,我市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晓明律师说,该名私建栅栏的业主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记者邹挺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