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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市身份证 满足条件可在泉漳5个试点办理补换

2016-08-18 08:3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18日讯 再也不用大老远专门跑回老家补换领身份证了,在泉州、漳州就能办理该业务。

  昨日,海都记者从警方获悉,今后,湖北、湖南、江苏、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可在泉州、漳州5个试点办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

  泉州4个试点分别是:丰泽公安分局北峰派出所、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漳州1个试点:芗城公安分局户政中心。

  受理对象

  据悉,上述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在泉州丰泽、晋江、石狮、南安四地及漳州芗城务工、生活、学习者,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不予受理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海都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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