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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建议业主到法院起诉

2011-05-24 00:4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龙海水晶花园业主联名投诉开发商违规收取水电安装费等6项费用,工商部门昨组织现场调解,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昨日调节,再次不欢而散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下午,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调解室,水晶花园的十多位业主代表和漳州市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下称“芝山公司龙海分公司”)的两名代表坐在一起,就开发商违规向业主收取水电安装费等6项费用的事情进行调解,但是最终,开发商拒绝接受调解,并建议业主向法院起诉,双方不欢而散。
  此前,芝山公司因违规向水晶花园业主收取水电安装费,已被龙海工商局罚款21万(本报3月22日曾作报道),目前这笔罚款已经缴交。
业主
六项违规收费
收了400多万元

  龙海石码水晶花园的开发商是芝山公司,小区分三期开发。一期约于2006年交房,二期于去年7月份交房,三期刚刚建完。业主们介绍,一期、二期都被开发商收取了水电安装费、防火防盗入户门、可视对讲门铃、邮政箱、管道燃气费等费用。
  业主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购买房子时开发商给他们的一张购房户应收、代收费用确认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业主的联名投诉书。
  联名投诉书写到,业主买房子时,开发商用收款收据向每户购房者收取:水电安装费3000元,防火防盗入户门1800元,可视对讲门铃1380元,邮政箱100元,管道燃气费2800元(第一期部分业主),防盗网(按平方计算)六项费用。
  收取这些费用,违反了《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试行)》闽价(1999)房字第116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1】文158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林先生说,这些费用加起来,每户都在上万块,水晶花园一期、二期共有412户业主,合起来开发商要退四百多万元。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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