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中暑 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6-08-10 16:36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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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师傅咨询:我是去年到这家建筑公司当砌砖工的。两周前,我们的建筑工地为了抢工期,一直在“战高温,斗酷暑”,不幸的是我在作业中中暑昏迷,工友们及时将我送往医院抢救,仅医疗费就花了9000多元。当我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时,却遭到婉拒。公司的领导告诉我,因为我不是在作业中受到事故伤害,这种高温中暑只能按一般病情处理,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请问:因在高温条件下作业而中暑,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复: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也就是说,宁师傅因高温天气作业而引起中暑,是可以申请工伤的。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宁师傅的工伤申请一旦被认定,就可以享受与其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这家建筑公司已经为宁师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待遇就会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这家建筑公司没有为宁师傅缴纳工伤保险,宁师傅可向建筑公司主张赔偿权利,建筑公司则必须保证宁师傅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法定义务,不容推辞。
☉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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