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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车还收购自用或倒卖 知法犯法再次被刑拘

2016-08-06 13:23 来源:东南网,本网 0

­  明知道朋友送来的车是偷盗的,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仍将其收购倒卖,8月4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南靖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现年54岁的王某,在2014年1月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按理说王某应该吸取了教训,但是心存侥幸的王某还是禁不住朋友的规劝和金钱的诱惑,在2016年6至7月份间,收购了同一村庄犯罪嫌疑人王某发(已抓获归案)盗窃得来的3轮摩托车,两辆摩托车转手倒卖非法获利250元,一辆留置在家中自用。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发很快被警方抓获并供出所盗窃的摩托车去向。当得知警方破获了摩托车盗窃案并正在追缴被盗车辆,王某忐忑不安,十分后悔不该贪心赚那点黑心钱,在民警与家人的劝告下,主动到南靖县公安机关投案。

­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根据司法解释,即不在法定的交易场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都视为明知。”民警提醒:明知是赃车还去买,不管是自己用还是收购倒卖,都构成犯罪,不要贪便宜,否则得不偿失。(通讯员 黄达泽 本网记者 陈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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