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报纪检部门通报 系漳州首例
2016-07-27 17:24 来源:漳州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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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将调查登记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对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因醉驾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对党员犯罪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挺身而出“为大家当了一回“免费教材”……
7月11日,云霄交警原定于晚8点在全县查处重点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的时间还没到,各交警中队和检查点的民警查纠工作就已经提前展开。
(该男子所驾驶的NX915牌照摩托车)
查纠工作仅开展10多分钟,就有一名酒态十足的摩托车驾车人被民警查获,并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检测。
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
1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民警在对驾车人的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该男子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2他竟是公路部门的工作人员民警还查出该男子是当地公路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当场开出罚单。并根据 “7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将调查登记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 等相关规定,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县纪检监察通报处理。
再次提醒!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