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老区办原主任黄粤闽因犯受贿罪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2016-07-23 13:43 来源:大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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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黄粤闽开除公职处分的批复
浦政文〔2016〕120号
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给予黄粤闽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浦老区〔2016〕9号)文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黄粤闽,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籍贯广东省惠州,大学文化,系漳浦县老区办原主任。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5月13日被漳浦县人民法院以(2014)浦刑初字第5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意给予黄粤闽开除公职处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