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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涉“碧湖征迁”项目 村干部贪腐案一审宣判

2016-07-04 09:04 来源:龙文广电 0

­  日前,区法院对碧湖村原支部书记庄水秋等七人犯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作出宣判,依法追究七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  2013年底至2014年间,被告人庄水秋、严玉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担任征迁组成员的职务便利,采用违法抢建后隐瞒实际建设日期的手段,伙同被告人严某勇、杨某文分别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125万元,四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庄水秋在担任碧湖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告人郑某榕、严某坤、严某国送款110余万元,为三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郑某榕、严某坤、严某国等三人构成行贿罪。此外,庄水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三名国家工作人员送款15.6万元,构成行贿罪。

­  法庭审理认定后,依法对庄水秋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严玉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他五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到九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不等的刑罚。

­  庄水秋等人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行为,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不仅严重破坏了征迁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和村民的合法利益,是犯罪人利欲熏心、法治观念淡薄,视党纪国法于不顾的后果,教训惨痛。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打击了犯罪人的嚣张气焰,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威慑作用。

­  记者 马振军 通讯员 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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