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吃上“大排档”宵夜 三男一女竟同车飞抢
2016-06-26 13:41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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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一部摩托车载三人飞车抢夺,抢夺两次终落网,2016年6月23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构成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男子曾某是广西省忻城县人,2014年来漳州打工,为加班后的宵夜,便伙同工友一起骑摩托车飞车抢夺。
据了解,2014年7月18日晚9时下班后,曾某约上吕某、方某、葛某丽(均已被判刑)一起骑乘一部摩托车,由吕某驾驶摩托车,曾某坐在最后面负责伸手抢夺。车至漳州市区水仙大道红绿灯附近路段时,曾某趁路过该处的女子邱某不备,动手抢走女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重30克,价值9200元的黄金项链,而后四人立即将项链拿到金店典当掉,之后窜到战备大桥下的大排档畅饮一番。
2014年7月20日晚,四人采用相同的方式,在芗城区金峰红星美凯龙一带,趁路过该处的男子王某不备,由曾某再次动手抢走王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价值4740元的黄金项链,销赃后也是到大排档豪吃一番。
案发后,由于该抢夺方式比较特殊,警方很快抓到涉案的三人,但曾某一时侥幸逃回老家,迫于被追逃的压力,2015年12月30日,曾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带着凑来的1万多元,来到芗城主动投案,折价全部赔偿了两名被害人。今年4月17日,曾某被逮捕入看守所,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通讯员 张英姿 满荣 本网记者 陈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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