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企业18年前被借走9.7万元 现在欠款终讨回
18年前,一家企业被借走的9.7万元,在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赖水顺主任的调解下,终于要回来了。
这是一笔什么样的借款,为什么一借就是18年呢?
1998年10月至11月间,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现为支队)原副大队长陈某以其主持监察大队日常工作、保管公章的职务便利,以大队欲购买制服、三轮摩托车和大队迁址缺乏资金为由,先后10次以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名义向漳州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借款9.7万元,其中9次借款借条加盖了公章,不想这笔款全部被陈某私用归还个人欠款。
1999年,芗城区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陈某一直在逃。陈某外逃的第一站在迪拜,经商售卖手表。之后,他又辗转去了南非,经营服装和小家电生意。不想,他身处异国他乡,再加上语言不通等因素,经常遭遇当地人持枪抢劫,日子过得并不滋润。这16年间,陈某也留下了不少遗憾,父亲去世,他未能尽孝;母亲去世,没见到最后一面;儿子结婚,他未能当面送上祝福。
2014年以来,芗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针对在逃人员特点,量身定制追逃方案,加强亲情感化引导,成功劝返了潜逃到南非的陈某。在检察机关的规劝和亲人的感召下,陈某于2015年主动回国向芗城区检察院反贪部门投案自首,上缴全部赃款9.7万元。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外国后回国投案自首,在漳州尚属首例。
2015年12月,芗城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9.7万元的赃款也被退赔给了现在的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当年签发同意借款的漳州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先生闻讯后,便寻思如何讨回借款。由于当年的10张借款借条已经做账存档,无法取得原件直接要回欠款,想要回欠款,只能通过起诉的途径再主张,而且还面临材料欠缺、双方单位名称变更,无法提供借条原件等问题。经人介绍,郭先生到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请求调解。
调处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逐项认真核对确认,同时以法院判决书等资料为依据进行调解,6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意将9.7万元借款归还给原建工公司,待款项按财务规定上报漳州市财政局核批后,再如数转入变更后的漳州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账户,该公司承诺放弃追讨利息的主张。至此,一笔追讨18年的欠款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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