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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 漳州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

2016-06-18 10:40 来源:闽南日报 0

  6月20日起

  漳州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首批有10家机构可检验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漳州市决定自6月20日起,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检测合格的,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气控制维修治理,凭维修治理凭证到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环保部门提醒车主,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由取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格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我市首批有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取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格,包括芗城区漳州鑫展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龙文区漳州科能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具体名单已在市环保局网站(http:// www.zzsepb.gov.cn/)公告;今后增加新的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也将及时公告。(记者 余辰)

  友情提醒>>>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9座及以下的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已登记在用机动车申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六年免检除外),须进行排气污染检验

  转入我市机动车,须取得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方可申请转入

  省内异地到我市申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应进行排气污染检验

  办理委托省外异地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向市环保局申请排气污染检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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