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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装防盗窗侵犯邻里权益 司法调解当事方拆除

2016-06-15 11:07 来源:闽南日报 0

­  家住市区嘉裕小区二楼的廖阿婆,将楼下安装防盗窗的龚女士告上辖区街道司法所,要求对方拆除防盗窗及附属设施,因为这给她居家带来安全隐患。6月13日,石亭司法所调解了这起邻里纠纷。

­  5月12日,家住一楼的龚女士打算在两个卧室窗户外侧安装防盗窗,并与楼上业主廖阿婆“打招呼”,当时廖阿婆没明确表态。当月月底,龚女士安装起防盗窗。廖阿婆看到防盗窗距离自家凸窗底部不到30厘米,小偷可轻而易举爬入她家室内。另外,龚女士为防止楼上坠物,在防盗窗顶部搭盖了铝合金雨披。每逢下雨, “滴滴答答”的雨声特别响,影响老人家歇息。

­  廖阿婆老伴已过世,唯一的女儿定居加拿大,是空巢老人。她多次找龚女士协商,要求其拆除防盗窗,一直无果,遂将龚女士告上街道司法所。

­  6月1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工作人员认为,房屋所有人出于自身利益做出行为时,不应以牺牲相邻方的权益为代价。龚女士在自家窗户外侧搭建铁栅栏式防盗设施,顶部距离廖阿婆家窗户确实较近,且依据涉诉搭建物的材质和所占面积判断,其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及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工作人员当场认定,廖阿婆要求拆除龚女士家防盗窗于法有据,应给予支持。同时,司法所考虑到龚女士的损失,同意由原告自愿补偿对方400元。随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卢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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