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高额利息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构成犯罪

2016-06-07 09:52 来源:台海网 0

­  生活中,一些公司和个人常以开展项目、扩大经营规模为幌子,利用群众“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息”为诱饵并承诺“返本付息”,吸引公众存款,最终当资金链断裂,许多投资人都血本无归。

­  近日,随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送达,由南靖警方侦办的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告终结。该案中,苏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却无法返还,导致上百名群众的血汗钱“打水漂”。

­  据查,2006年至2012年2月,被告人苏某在南靖县奎洋镇永溪村经营养猪厂和饲料加工厂期间,以饲料厂经营、养猪场扩大规模、采购货物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5%、3%和5%等不同档次为条件,向社会公众共126人非法集资1785.35万元。后来,虽然经公安机关全力追讨,仍有本金1092万元无法追回,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警方提醒,投资者选择投资或者理财项目时,一定要选择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相关金融机构,否则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事,只能自己吞下苦果。(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黄达泽 陈明珠)

新闻推荐

到头了;
下一条:国道319线南靖涌北村段 百年芒果树狂风暴雨中倒下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