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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5月漳州161人醉驾

2012-06-15 07:3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15日讯 昨日,芗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醉驾案,其中,2名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其余3名司机被判拘役2个月、罚款2000元。

  3月5日凌晨2时47分许,南靖人黄某华开车行至市区胜利路中信银行门口路段时,追尾撞到前方停在路边的4辆出租车。经检验,黄某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3.3mg/dl,属醉驾。昨日,芗城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华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

  记者从漳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至5月,漳州共发生酒驾事件1046起,醉驾16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5.3%和20.7%。即便如此,酒驾、醉驾事件仍时有发生。芗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耀明说,从去年5月至今,芗城区共发生145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其中涉嫌醉驾上百起。为进一步预防、减少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昨日,芗城区检察院、芗城区交警大队、芗城区法院联合组织120多名准驾驶员,到庭审现场听审。(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 白志强 通讯员 方耀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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