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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多名干部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016-06-04 07:3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4讯 前晚,漳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诏安县南诏镇在镇食堂以虚假用餐名义,使用普通收据编造报支接待费21.15万元和工作加班餐费4.44万元。2015年10月,在上级纪委检查工作期间,伪造接待菜单,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材料,妨碍组织调查。今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南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沈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诏镇党委书记黄绍洪被诫勉谈话;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镇纪委书记沈耀胜被诫勉谈话。

  2013年中秋节前、2014年春节前,华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队民警、协警22人次,收受管理对象购物卡,合计金额1.65万元。时任县交管中队中队长侯秋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龙文区农林水利局森林公安分局驾驶员庄伟聪,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受到辞退处理,并退赔油款。时任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胡启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6年1月,芗城区教育系统13人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6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区教育局纪检组长林敏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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