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政策打造总部经济 入驻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闽南网6月12日讯 未来几年,漳州将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以上的总部企业,将补助300万元。昨日,漳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漳州市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漳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中介组织、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可适当降低条件),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符合这些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以上的总部企业,将补助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150万元。
其次,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均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
再者,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企业对地方级税收贡献额超过200万元的年份起,前2年每年奖励120万元,第3年奖励80万元;对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超过500万元的,从超过500万元年份起,前2年每年奖励300万元,第3年奖励200万元。
此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地方政府审批权限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第3年减半征收。
漳州市政府根据总部经济规划建设安排,划出部分地块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面向社会挂牌出让,专门用于建造总部大楼。
在人才方面,《意见》规定,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做好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工作。(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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