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芗城挂牌保护167株古树名木 将明确管护责任

2016-05-14 07:4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14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漳州芗城区政府了解到,区政府要为辖区内的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经过普查和省级检查验收,全区确定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共167株,这些古树名木最年轻的100岁,最年长的达到1200岁,是一株种在石亭镇的苏铁。挂牌后,将明确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如毁坏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设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炎平/制图

炎平/制图

谁来保护 如何保护?

  接下来,芗城区农林局将以区政府的名义,统一制作保护牌,并标注树木名称、科属、编号、树龄、保护级别、挂牌单位和日期等内容。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也进行了明确,机关、部队、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负责;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负责;农村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林权单位指定的管护人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承包责任山的古树名木,由该村民小组或个人负责;铁路、公路、河堤、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

  芗城区政府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

这些毁坏行为要负责

  禁止下列毁坏、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钉钉、刻划或缠绕绳索、铁丝等;淹渍树根,用水泥等封砌地坪、遮挡日照;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内为其生长保护范围,在该范围内擅自修建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倾倒有损古树名木生长的污水污物等;未经管护者同意,采摘果实或种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培植;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等设施;向古树名木注射有害化学药剂或传染森林病虫害(如环剥、打硫酸等)及其他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此外,还严禁采伐、迁移古树名木。因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或其他情况确需迁移、采伐古树名木的,应逐级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市、区(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毁坏古树名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赔偿损失,并处每株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古树名木及其保护牌、保护标志等保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都记者 周杨宁)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漳州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 市区专场200人报名求职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