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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首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在芗城法院开庭

2016-05-04 15:10 来源:芗城区政府 0

­  在过去,受“官本位”、“失面子”、“当被告”等观念的影响,行政案件审理中“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现象将越来越少。

­  日前,芗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汇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漳州市国家税务局撤销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沈家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漳州首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一审行政案件。

­  采访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沈家骏:我们的行政相对人(原告),也就是我们纳税人,他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反映他权益的一种维护和诉求,我认为这一点值得鼓励,那么作为行政相对人我们这一方要给予尊重。行政首长一把手出庭也体现了一种担当,负责的态度。

­  据了解,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漳州市国税局不仅认真遵循法律规定,积极出庭应诉,还印发了全省首个《行政部门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着力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倾听群众、纳税人所反映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

­  采访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沈家骏:更重要的是让纳税人通过司法诉讼更多地了解税法的一些规定,让他们对税法有一个更高更多的遵从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思想境界。 (记者 张溢亮 郑锡鹏 戴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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