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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4-27 11:17 来源:闽南日报 0

­  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龙海市浯屿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蔡文山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间,蔡文山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14.2769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蔡文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云霄县下河乡内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金树骗取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问题。2007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林金树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2.35万元。2016年1月,林金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诏安县江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何镇炎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6月,何镇炎虚报项目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2万元,并从中分得4万元。2016年3月,何镇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诏安县红星乡新林村党支部书记许剑忠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问题。2015年3月,许剑忠将不符合扶贫补助条件的弟弟许剑辉确定为补助对象,领取补助资金0.3万元。2016年2月,许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长泰职业技术学校挪用阳光工程培训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9月,长泰职业技术学校将阳光工程培训专项结余资金3.46万元,挪用于支付学校教室的窗帘、防盗网,燃料费、购买电脑等费用。2016年3月,长泰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书记许移土、校长杨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泰县委农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林阿发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县阳光工程培训办公室工作人员林丽汾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正确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担起责任,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章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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