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增政策惠及残疾人 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闽南网4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方仁荫)“医疗康复项目能够纳入医保,对于残疾人家庭来说,是很不错的福音。”漳州市残联副理事长方志伟说,这是一个很好的突破。更值得高兴的是,不少新政策与此同时出台,覆盖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等各领域。
日前,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并新增了相关政策。其中,新增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护理补贴的范围更广了。从今年起,对全市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3. 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制度将逐步建立。《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应适当增加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4.政府为非重度残疾人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5.积极实施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普惠性补贴,推进辅助器具配置逐步由实物发放向补贴制度转变。适配的辅助器具价格在1000元以内,免费提供或全额补贴给有需要的残疾人,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且在规定的适配目录以内,再给予8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6.全面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具体指: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障范围。
方志伟介绍,在就业方面,政府也制定出台了几项扶持办法。如,对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也给予资金的奖励和社会保险的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包括其所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都可获得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政府已将残疾人艺术团纳入公共文化惠民服务采购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艺术团的演出服务。目前,漳州市残疾人艺术团已成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也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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