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小车上牌 男子谎称摩托被偷换来拘留和罚款
闽南网4月20日讯 到派出所报警,称摩托被盗。可时隔近半年,“被盗”摩托竟现身了。民警调查发现,摩托有相关手续,并非失窃,这到底,又闹的是哪一出?
剧透先打住。但结局却是,昨天上午,这报警人汪某因谎报案情,被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10日,罚款200元。
事情得从去年12月15日说起。
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派出所,来了一名陌生男子报警。
报警男子姓汪,浙江人,在漳州工作多年。汪某称,前几天,他到阳光美地小区附近探望朋友,摩托车就停放在那边,后来临时要去厦门,来不及将车开回去,“车没锁,回来就发现不见了”。
事后,民警调取了周边大量监控,却找不到任何有关失窃摩托车的线索,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今年4月,芗城交警传来消息称,该案被龙文警方列入失窃车辆的摩托车找到了。该车的驾驶人任某,因醉驾被芗城交警查获,随后被取保候审。
让民警小张意想不到的是,任某是通过正常途径向二手车行购买该车的,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未按时办理年检。而该二手车行的交易信息显示,卖车的正是该车的前主人汪某,双方签有协议。
摩托车明明被卖掉了,汪某为何要报警说是被人偷了呢?民警立即传唤了汪某,汪某承认,自己谎报了案情。因为该摩托车2014年交易给二手车行,没有办理过户,导致该车仍在他名下,实际驾驶人却是他人。由于该车后来的购买者没有继续办理年检,按照法规,他名下的任何车辆相关手续都无法办理。
2015年年底,汪某新购了一辆小车,去办理上牌时,被车管所告知,因为其名下的摩托车未按时年检,不能办理上牌。
后来,汪某听朋友说,给摩托车报失窃,拿到派出所报警回执单,就可以给该车办理销户,于是冒险一试,就出现了上述一幕。
提醒:
经咨询交警,民警小张告诉汪某,根据规定,若车主或驾驶人名下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注销等业务的,均暂不受理其他车辆的车驾管业务。
而对于摩托车没有正常过户,私下转让,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小张称,车主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先到当时卖摩托车的二手车行,请二手车行开具车辆去向证明。然后,向交警部门申请车辆注销,签署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办理注销登记。随后,车主就可以办理名下其他车辆的车驾管业务。(海都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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