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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印发新《分级审批实施意见》部分化工类项目上收市环保局审批

2016-04-19 09:36 来源:闽南日报 0

­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确保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接得住、运行得好,日前该局印发新《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实施意见》。

­  该意见基本保留原来的市县分级审批权限,但将部分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工类项目上收市环保局审批。为支持漳州高新区建设,方便高新区建设项目高速、快捷审批,对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除应当由国家和省审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均由市环保局直接审批。同时,赋予漳州开发区环保局行使更多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记者余辰通讯员王金和王东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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