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扫墓烧“寿金纸”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犯失火罪获刑
2016-03-30 10:50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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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魏明东陈丽锦陈颖颖)清明扫墓,因烧“寿金纸”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19亩林地被大火殃及。3月25日,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4月5日下午,王某与家人到金山镇某林地内扫墓,扫墓过程中,王某用打火机点“寿金纸”放在墓埕进行燃烧,不料一阵风刮来,将正在燃烧的“寿金纸”吹向旁边的杂草和灌木,草丛马上燃烧起来,在风力作用下,火势不断蔓延,王某及家人奋力扑救,并拨打电话求助,最终还是造成该片山林过火面积119亩,其中有林地72亩、疏林地31亩、无林地16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25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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