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甘棠宫新村18幢楼楼梯过道太低 官司打了15年(图)
闽南网3月26日讯 漳州市区甘棠宫新村18幢楼的17名业主,一桩大心事终于了了。由于楼梯过道太低,业主从2001年起就状告开发商,在历经多轮一审、再审、上诉后,案子终于在2015年最终判决。
日前,芗城法院执行法官帮他们要回200多万元执行款。昨日,该案正式对外发布。
楼梯过道仅1.7米高,业主扛箱子上楼会被横梁挡住
楼梯过道太低 官司打了15年
甘棠宫新村18#楼共有9层24个住户,楼内仅有一道楼梯通行。1998年元月该楼开建,一年后交付,业主入住时却发现整栋楼楼梯存在瑕疵。
“你看,你看,抬个箱子都会撞到”,昨日,海都记者在甘棠宫新村18#小区见到业主黄先生,黄先生说他儿子身高1.78米,走楼梯不低头都会撞到,买个红木家具更是搬不上来,只能用吊的。
黄先生说楼梯过道横梁垂直高度国标是2.2米,这里只有1.7米,整修后也只提高0.08~0.09米。
2001年,黄先生和其他业主将开发商漳州市建设开发公司、漳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没想到这个官司打了15年。去年年底漳州中院二审才最终尘埃落定。
今年1月18日,他们向芗城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立即冻结两家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两家公司同意各自承担一半的执行款。3月8日法院将执行款200多万元发放给他们。
黄先生说,15年了,18#的业主从少年成了中年,中年成了老年。业主71岁的老余也说,15年前,自己的头发不是白的,现在眼睛也模糊了。
业主开发商轮番上诉 中院三次发回重审
为何官司打了15年?那是因为历经多次上诉,中院三次发回重审。
2001年1月,黄先生等12人起诉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退房或换房。后追加房屋设计单位为第三人,最终各方确定设计单位的一个返修方案。其间9名业主撤诉,部分业主则两次更改诉求,先是要求开发商按当时商品房销售价的30%进行补偿,后又改回要求退房或换房,为此,法院追加其他18名业主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4年,一审结果出炉,判决开发商更改处理楼梯,开发商不服上诉。
2005年,漳州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8年3月,芗城法院再审出炉,判令开发商支付业主每个月租金及两次搬迁费,这次业主上诉。
2008年12月,漳州中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因原告诉求不统一,法院经过协调,经原告及开发商同意,法院委托漳州市价格鉴定中心对业主因楼梯瑕疵的差异补偿价格进行鉴定。
2014年8月,鉴定报告送达后,业主们撤诉。
同年8月,17名业主再次起诉,要求开发商按鉴定报告赔偿损失。
同年,芗城法院第三次判决,认为开发商所交付房屋的楼梯实际层高,与国家标准2.2米不符,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判令两开发商共同赔偿17名业主5.3万至15.8万元不等。
2015年12月1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海都记者 曾炳光 戴江海 通讯员 沈志兴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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