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协建议: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合并 实行市级统筹
闽南网5月18日讯 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新农合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至2011年底,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81.7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375.6万人,住院实际补偿比例52.6%,是全省唯一超过50%的设区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4.6%,为全省第一。
但是,两类保险分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主管,自成体系,浪费了公共资源。这造成部分人员重复参保,或者补偿待遇不统一,弊端日益显现。
因此,漳州市政协进行调研,建议将两类保险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并实行市级统筹。昨天召开的全市政协主席扩大会上,漳州市政协主席谭培根肯定这一建议,要求市政协以专报件的形式提交给漳州市委、市政府。
管理机构合并分档次灵活参保
弊端:由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属不同部门,要各自建立经办机构、服务队伍和系统,增加运行成本,浪费了公共资源。随着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城乡户籍间的差异也越来越不明显,这使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很难区分,部分人员出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现象,造成公共财政和卫生资源浪费。
建议:漳州市政协委员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较为合适,建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这样,两种制度可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全市城乡居民统一的政策规定和服务标准。
比如,在名称上,统一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参保补助上,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在基金筹集上,按照“分档缴费、分档享受”的办法,让全市所有城乡居民按照自身的医疗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不同的档次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实行制度一体化、服务多样化和收益差别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实行市级统筹提高抗风险能力
弊端:现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分块运行,县级统筹、分县管理,导致部分县的医保基金结余率过高或超支。漳州市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云霄、平和分别超支263万元、37万元,而市本级、长泰、常山结余率都超过25%,彼此得不到调剂,降低基金的利用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漳州市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漳州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致,但在不同医保制度、不同县的补偿待遇不统一。在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额、可报销药品目录等都不相同,造成不同群体医疗保障的不公和待遇攀比,增加了市直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难度,也限制了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自由度。
建议:政协委员们建议,把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由目前的县级统筹改为市级统筹,实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标准,基金实行统一收缴、核算和管理。同时,在财政支出和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以个人缴费的一部分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提高居民的保障能力。实行市级统筹,是基金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不仅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也将为实行全省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创造条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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