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
2016-02-24 07:19 来源:闽南网
0
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
我省设立7个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
闽南网2月24日讯 昨天下午,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全省确定7个法院作为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会议上,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回顾了近年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情况,并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对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作出新的部署。
我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自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开始逐步推进环境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福建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昨天,会议进一步宣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的决定》,省高院党组书记及院长马新岚为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授牌。
全省确定7个法院作为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分别是漳州东山、福州永泰、泉州永春、永安、南平松溪、龙岩长汀和宁德霞浦的法院。它们将起到以点带面的环境审判示范带头作用。
会议还明确,为进一步统一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名称,决定全省统一更名使用“生态环境审判庭”,且保证上下级法院要求一致。根据会上做的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报告,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67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量、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海都记者 吴芳 通讯员 刘荫花)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