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醉驾入刑”第一人将不捕直诉
□事件链接
漳州查处多起醉驾
赖某源成为漳州“醉驾入刑”第一人后,漳州各地陆续查处多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人员。
5月6日,市区新华路长途汽车站入口处,林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追尾的士,经检测,他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153mg/100ml,大大超出醉酒范畴,被芗城交警刑事拘留、吊销驾照并处罚金。
5月6日晚,42岁的龙岩人严某骑着无牌摩托车载着两人,摇摇晃晃地驶到324国道与盘陀镇温泉路的交叉路口,被漳浦县公安局巡警查获。经检测,严某酒精含量为100.30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延伸阅读】
批捕申请为何退回?
检察机关认为,危险驾驶罪虽然构成犯罪,但构不成逮捕条件
为何要退回批捕申请,龙海人民检察院在退回申请时附带了“不捕说理”(注:不逮捕说明理由)。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量刑来看,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事处罚是拘役6个月。
而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实行逮捕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而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其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
因此,醉驾的最高量刑为拘役半年,还达不到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所以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无法予以批准逮捕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赖某源及其包庇同伙赖某平,“危险驾驶罪虽然构成犯罪,但构不成逮捕条件,所以没有批捕的必要”。
如何处理嫌疑人?
龙海警方透露,将案卷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然后由其提起公诉
龙海警方透露,他们在为赖某源及赖某平办理完取保候审后,将再次整理资料,制作《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将案卷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龙海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赖某源、赖某平的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陈青松 王庆平 文/图)
□法条链接
轻刑案件“不捕直诉”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可能被处以轻刑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直接移送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刑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非羁押性诉讼活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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