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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日前执行一批死刑犯:没钱还债的他杀人焚尸

2012-05-10 21:2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漳州中院对一批死刑犯执行死刑。

  海都闽南网讯 被讨要借款,没钱还的他竟杀人焚尸;一辆载有118千克K粉的汽车被查获,由此牵出两个参与将K粉走私到台湾的“中间人”;为报人被砍、车被砸之仇,他纠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蒙面冲入网吧,持刀将人砍死……

  他们分别是何某勇、陈某禄和许某泰、柯某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最终都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漳州中院对一批死刑犯执行死刑。

死囚档案1:讨钱起纠纷,掐死对方又焚尸

  何某勇,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0年1月16日,何某勇租乘叶某生的私家车,从诏安到广东饶平县下寮镇赌博,期间,何某勇向叶某生借款1500元。次日凌晨,输光钱的两人又驱车回诏安。行至诏安梅岭镇下河村时,叶某生向何某勇讨要借款及车费,因何某勇无钱还款,二人便发生争执打斗,何某勇猛掐叶某生致他窒息死亡。

  而后,何某勇开车将叶某生的尸体运至海边,打电话叫堂兄何某彬送来一瓶汽油浇在车内,点燃后逃离现场,致叶某生的轿车和尸体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轿车价值62120元。案发不到12小时,何某勇就被警方抓获(本报2010年1月21日曾做报道)。

死囚档案2:查获118千克K粉,揪出两“中间人”

  陈某禄、许某泰,犯走私、运输毒品罪。

  2009年8月,台湾人“蔡”(另案处理)以每趟2万元的运费,让陈某禄帮忙联系船舶,将K粉走私到台湾。随后,陈某禄在陈某的介绍下,买到一艘木船作运输毒品之用,并将船寄在陈某处保管。2009年11月23日,陈某禄从漳浦赵家堡附近接回5箱K粉(重量总计90千克)。当晚,陈某和同伙从陈某禄的育苗养殖场将这些毒品接走,运送到东碇岛附近海域,交由接头台轮运送到台湾,陈某禄向陈某谎称,走私的是“金盐”,并支付陈某1.1万元运费。

  2009年12月18日,“小胖”(另案处理)的马仔“阿凯”(另案处理)到厦门,找许某泰接运毒品。次日,陈某禄按许某泰的交代,开车到厦门接“阿凯”,再由“阿凯”带他到沈海高速漳浦赵家堡出口附近,接回4袋K粉(每袋重20千克)和运费2万元。陈某禄将毒品运回自己的育苗养殖场,3天后,毒品在南碇岛附近海域交由台轮运送到台湾,陈某禄再次支付1.1万元运费给陈某。

  2010年1月23日凌晨,苏某民在“眼镜”(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到厦门找许某泰,一同商议接运毒品事宜。当天上午,许和苏前往漳浦找陈某禄,陈某禄派车与他们在漳浦赤湖镇红绿灯处会合,之后苏开车到沈海高速漳浦赵家堡出口处,从“眼镜”处接回3个旅行箱、1个手提袋装的K粉,但被漳州公安边防支队人员抓获,毒品被查获,许某泰、陈某禄、陈某等人当天相继落网。经鉴定,查获毒品重118.2363千克。

死囚档案3: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蒙面持刀砍死人

  柯某毅,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5年,柯某来(同案被告,已判刑)通过结交朋友,请吃请喝请玩等多种手段,发展成一个以他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柯某毅等为骨干成员、黄某冰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柯某来还购买多把九环刀、开山刀和棍棒等凶器,放在租房内,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或者有需要办理的事情时,柯某来一般先向柯某毅布置交代,再由柯某毅安排其他人具体实施。

  2007年5月,16岁的黄某荣与该组织成员黄某冰网聊时发生纠纷,被黄某冰等人殴打,而后,黄某荣纠集韩某等人,持刀砍伤柯某毅,砸坏他的摩托车,又将柯某来、黄某冰等人的照片发在QQ空间内,并附有辱骂性言词,柯某来得知后极为不满,就要求团伙成员伺机“调教”黄某荣。

  2007年8月5日,黄某荣在南靖山城镇一家网吧上网时,被该组织成员发现,柯某毅就纠集组织成员徐某超、陈某辉(均为同案被告,已判刑)等人,蒙面持九环刀冲入网吧,追砍黄某荣至死。(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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