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院3月起执行新停车收费标准 最高收20元
漳州市医院将提高停车收费标准,3月起执行,试行一年
一天内 停放一辆车最高收费20元
闽南网1月27日讯 进不去,出不来,交通拥堵,漳州市医院停车难,一直是个焦点。
海都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物价局获悉,漳州市物价局批复了关于漳州市医院提高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求。新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漳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因为矛盾凸显,甚至影响周边道路通行顺畅,市医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被列为漳州市试点,是漳州目前唯一一家试点单位。原先的标准车辆进入院内15分钟以后开始收费,一辆车3元/辆·次。以晚上12点为节点,超过12点多收3元。
和现行标准相比,新方案的第一个变化在于,不收费时间由15分钟延长至半小时。上述负责人称,考虑到当前市医院内停车比较堵,有时候即停即走15分钟都不够用。而一般来说,延长到30分钟会相对合理一些。第二个变化是,缩短停放时间,超过4小时多收。第三个变化是,现行标准以晚上12点为节点,重新计费,新标准以停放24小时为节点,一辆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20元。
另一变化,是以实际占用车位收取停车费。比如,一辆车进入市医院停车后,实际占用了两个车位,就要收两份钱。
漳州市物价局要求,执行收费单位应于收费15日前,在停车场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执行时间,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漳州市医院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1.停放时间半小时之内不收费;
2.停放4小时及以内收费3元/辆·次;
3.停放4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4.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辆,停放24小时以后重新计费;
5.不同车型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6.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范围: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车辆、邮递车辆、殡葬车辆等。(海都记者 朱加良 实习生 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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