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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煤炭“偷渡”杂物进漳 难逃检验检疫“法眼”

2016-01-22 21:5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郑艺珺)闽南网记者从漳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该局从一批进境的朝鲜无烟煤中截获木头、木楔、大块矸石等杂物,并在卸货过程中对夹杂物进行分拣处理。

  该批无烟煤来自朝鲜,货物提单重3557吨,抵达漳州招银港后被检验人员发现夹带大量木头、木楔、大块矸石等杂物。当时,漳州检验检疫局及时与国内收货人约谈,针对进口煤炭中夹杂物情况,要求企业人员高度重视,加强装货港监管,提高货物质量,维护好权益。

  据了解,在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进境煤炭必须符合SN1549-2011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的要求。该规范将煤炭开采、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混入的杂质,根据其影响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程度分为A、B、C三类夹杂物。进口煤炭中不得混有A类和B类夹杂物,C类夹杂物不得超过煤炭质量的0.01%。

  此次发现的木块属于B类夹杂物,大块矸石属于C类夹杂物。漳州检验检疫局依规处置,对无烟煤进行现场隔离,筛选夹杂物,有效规避境外废弃物和有害生物对我国环境污染的风险,并积极协助企业对外索赔。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煤炭进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夹杂物增加约束条款,保证货物符合卫生要求,避免经济损失。同时,要加强装运前检验,预防进口煤炭夹带外来杂物,避免对我国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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