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市政协直击圈占车位三病灶 部门多头管理互相推诿

2016-01-19 08:15 来源:闽南网 0
昨日,漳州市区商家圈占停车位问题,引起众多漳州市政协委员关注。

  【问题1】

  多头管理 部门不作为

  住在江滨花园小区的小刘说,厦门路和解放路,连大白天车位都十分紧张。有时一些车辆出现一半停在路沿石上,一半停在路沿石下的情况。他打电话给城管和交警投诉,两个部门推来推去,谁也不管。

  漳州市区的城市道路中,在公安交通问题上,路沿石以上的归城管部门管理,路沿石以下的归交警部门管理。所以,如果车辆同时占了路沿石下和路沿石上,两个执法部门都有责任管理。

  委员建议:

  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

  据《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显示,2011年,为了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洛阳成立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副市长任组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停车位问题作统一部署管理。

  周纯认为,其实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一定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完全可以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交警是公安部门的下属单位,而公安部门是强有力的权力机关,无论是执法经验,还是执行力度,都较其他部门合适。从法理上,公安交警部门属于相关交通法规直接对应的执法部门,且是车辆管理的主体部门,如果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问题2】 商家违占停车位成本低

  据漳州市城管执法局通报,自2015年8月31日和2016年1月7日,他们联合交警、芗城与龙文两区政府,开展了两轮圈占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但整治仅仅是没收占用停车位的物品,收完就没有下文了。 商家圈占停车位大多用石块、反光锥、板凳等价值较低的物品,对他们来说也没有什么损失。加之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执法人员前脚一走,后脚圈占物品就被摆上的现象发生。

  对此,漳州城管和交警部门曾回应称,截至目前,关于商家圈占停车位问题,只是宣传劝导,尚无作出处罚。为何没有作出处罚,上述部门并没有明确回应。

  委员建议:

  执行罚款 问责不作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对违规侵占停车位问题作出规定,违反可处以1500元罚款。

  但在漳州,这一规定并未真正实施。漳州市政协委员陈南漳认为,如果执法部门能够形成系统的巡查机制,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短周期内循环巡查整治,能对商家起到震慑作用。

  漳州市政协委员周纯表示,同样根据福建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问题3】 违规主体难界定

  针对占用停车位问题,部门的行动一年最多也就两三次,加起来也就一个多月时间,行动过后,商家该占的又继续占,又完全陷入管理真空。在历次整治过程中,往往出现违规主体难以落实的情况。商家都不愿承认占用停车位是自己所有,从而难以形成证据链。

  委员建议:

  效仿“门前三包”制度

  漳州政协委员王淑娟认为,可以效仿“创卫”时的“门前三包”,出台责任管理制度,放在谁门前的物品就谁负责,并以辖区、街道或居委会为单元,形成网格化管理,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农工党漳州市委员会建议:设重性精神病诊治专项基金
下一条:中国“猴”文化悠久 漳州木版年画刻画惟妙惟肖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