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捕获70多斤绿海龟放生 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6-01-15 07:37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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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海时捕获了两只海龟,别人想买回家当宠物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1月13日16时许,漳州边防支队陈城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渔民沈某如此报警。最终,民警与沈某携手将海龟放生。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海龟进行检查。经测量,这两只海龟体长均约75厘米、宽约60厘米,重达70多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属于濒危物种。
最终,在边防民警劝说下,沈某同意与民警一起将海龟放回大海。
民警提示广大渔民,出海若捕到国家海洋渔业保护动物,不可私自宰杀,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通讯员 游利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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