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巧立“搭膳费” 给员工违规发津贴 漳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闽南网12月24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纪检监察厅官网了解到,日前,漳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南靖县政法委违规发放、赠送购物卡等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5年5月,南靖县政法委虚开发票套取资金8.7215万元,用于冲销相关费用开支;以节日福利和工作需要为名,违规发放、赠送购物卡5.2万元。南靖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经手购买、开具发票的政法委副书记简色荣、庄衍明,办公室主任肖丽容等3人作出书面检查。
东山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滥发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东山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提高单位职工待遇为由,巧立“搭膳费”名目,违规向19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11.99万元;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该大队截留非法营运车辆举报奖励金3.57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东山县纪委给予县执法大队大队长彭石福、县执法大队综合应急中队中队长高汉腾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执法大队路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黄平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山县监察局给予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栾建发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诏安县霞葛镇公款购买土特产品等问题。
经查,2015年1月至3月,霞葛镇在公务接待单中,没有按规定填写接待对象人数、标准,用收款收据报销伙食费13.44万元,报销土特产品费用9.93万元。霞葛镇党政办主任张文培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霞葛镇镇长陈敏聪、现任霞葛镇镇长吕自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霞葛镇党委书记沈林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诏安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敏聪、吕自信、张文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林松诫勉谈话。
龙海市海澄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
经查,2015年2月,龙海市海澄粮食公司购买1.44万元购物卡,发给12名公司员工。对此,海澄粮食公司经理黄启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龙海市纪委给予黄启荣党内警告处分。
云霄县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林平原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2014年9月8日,云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林平原在陈岱镇峰外村家里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收受10位林业工人和种林户的礼金。云霄县纪委给予林平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回所收礼金。(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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