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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将放宽户籍落户政策 并简化相关办理手续

2015-12-09 08:03 来源:海峡导报 0

未落户孩子随祖父母条件放宽

  另外,《意见》对于未落户孩子随祖父母申报户口的条件也放宽了限制。

  申请条件包括“婚生未落户子女的父母户口均为集体户口,或户籍地址为拆迁地址、公共地址”、“非婚生未落户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亲(母亲)已另外组成家庭的”。

  还没交房也可以申请落户

  买房落户,新政取消了“交房后”才能申请迁移落户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申请迁移落户,不用再苦等到开发商交房了。

  很多购买一手期房的群众,可能比原先提前两年落户。对于部分急需解决孩子学籍问题的家长,该政策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另外,以前只有购、建住宅用途房屋才能迁移落户,现在购、建商业用房也可以落户了。据介绍,“商业用房”包括店面、仓库等建筑,但不包括车库、车位、储藏间。

买二手房可直接落户

  在二手房买卖当中,新规取消了“房屋原户籍人已经全部迁出,才能迁移落户”规定,新产权人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意见》规定,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产权人、使用人要求户口迁入而该房屋地址仍有滞留户口未迁出的,新产权人、使用人可迁移落户,滞留户口强制移至该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购建房屋共有产权”的,原来共有产权人不再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只要“协商并共同到户籍窗口申请、确认”。

大学毕业生可直接网迁户口

  《意见》还规定,原籍漳州市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户口已迁出学校学生集体户尚未落户,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不符合就业所在地落户条件的,可到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

  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直接申请网上迁移落户,不必再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不用再开具“未婚证明”了

  在以后的户口申请中,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不再成为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该认定工作转移到了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原户口登记婚姻状况以及当事人书面声明予以认定。

  新政策中,简化了不少办事程序,精简了不少业务材料,由部门多做一些工作,让群众少跑腿的举措。能够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查有记载家庭关系或户籍变动情况的,就不需当事人另外提供。

  比如群众从省外迁入户口,以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信息为准,不需再提供省外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要求也全面取消了,如果确有必要核查的,由派出所网格民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情况说明。

  另外,公民办理各类户口登记事项,统一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的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卢紫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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