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截留社保金 漳州五峰农场原副场长一审认定贪污
海都闽南网讯 五峰农场原副场长韩文海和原统计员韩文宝冒用职工身份办理社保,截留社保金,私分30610元(详见本报去年9月14日A15版、9月23日A17版报道)。4月20日,芗城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韩文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韩文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冒名截留社保金 分赃30610元
省属五峰农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韩文海是农场副场长并主持工作,韩文宝是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经办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2000年间,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了别人的社保存折,冒用身份办理社保。2003年至2006年间,他们从社保存折中冒领社保金30610元。其中,韩文宝分得17610元,韩文海分得13000元。
而另一边,被冒顶社保金的职工没有拿到钱,甚至连自己开了社保都不知道,生活窘迫。
案发后,两人已退清全部赃款。其中,韩文宝于去年9月13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韩文海于去年9月16日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庭审】两人退清赃款 酌情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韩文海是否构成贪污罪、韩文宝是否有自首情节等展开辩论。
对于是否构成贪污罪,芗城法院认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利用保管社保存折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社保存折并取款私分。该款项虽应发放至个人手上,但犯罪行为发生时,它们处于单位控制、保管,应认定为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构成要件。辩护人关于犯罪对象不是公共财物,更符合侵占罪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没有被法院采纳。
而对于自首情节的争议,芗城法院认为,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归案经过,可以证实韩文宝在未受到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也未被宣布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时就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有关规定,应予采纳。
芗城法院院审理认为,韩文海、韩文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公共财物共计30610元,均已构成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韩文海、韩文宝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韩文宝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归案后,韩文海认罪态度较好,且两人均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本网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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