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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明年城镇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个人每月至少交51.5元

2015-12-05 08:28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市人社局 公布明年城镇医保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 个人每月至少交51.5元

  闽南网12月5日讯 昨日,漳州市人社局公布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缴纳部分至少51.5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2781元的标准缴交。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统一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职工医保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根据《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2016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575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873元/月)。补缴基数按2575元/月执行。

  这意味着,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51.5元(即2575元/月×2%),比2015年每月多缴4.88元;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替每个职工缴纳180.25元(即2575元/月×7%),比2015年每月多缴17.08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2016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575元/月。

  2016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按2781元(2575元/月×9%×12个月)的标准缴交。和2015年相比,一年多缴纳263.52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者,缴交当年医保费用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如果缴费不及时,将视同自动中断缴费。

城镇居民医保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比去年提高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目前还未明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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