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恋人借款反目纠纷 法官调解还款息讼
2015-12-04 07:40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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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与吴某(女)原是恋人关系。近日,刘某因借款纠纷将吴某告上法庭。经芗城法院小额案件审判庭调解,吴某当庭返还借款19000元。
在恋爱期间,刘某曾通过转账借给吴某19000元,但碍于恋人关系没有要求吴某出具借条。吴某有一间店面在出租,租金较低。今年初,刘某建议她将店面收回,并帮助张贴出租公告另行出租,但因该路段出租率不高,该店面空出两个月未出租,双方为此闹矛盾分手。
刘某多次向吴某讨要借款,而吴某认为该款项是刘某用来支付其店面两个月空租的租金,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持转账凭证及双方来往短信记录,将吴某告上法庭。
芗城法院小额案件审判庭接到案件后,经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对吴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使其分清转租和代为发布出租信息的区别。最终,吴某当场将款项付清,刘某当场撤回起诉。(黄东标 彭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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