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各地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 三种情况将罚款
2015-12-03 10:12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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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时。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劝导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有牌上路,按道通行,平安驾驶。各地交通民警结合“五类十项”重点交通违法查纠,在路面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违法窗口处理等工作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随意变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口头劝导及警示教育。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进行处罚:
1、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3、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车辆。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100元罚款。(潘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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