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12月15日起开始非机动车申请登记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机动车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3】5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非机动车
列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准予销售登记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以及《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的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超标电动车
《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的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 (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应当申请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登记时间
《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未列入《目录》的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应当在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周一至周五)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
三、登记地点
台商投资区公安办证服务中心(原角美开发区派出所,福龙开发区英明路13号)
四、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非机动车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二)超标电动车
1.超标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超标电动车来历证明;
3.超标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登记方式
《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非机动车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认定,符合标准的,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标准的,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六、其他事项
1.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安装号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必须按规定安装临时号牌,并随车携带驾驶证,临时登记证,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3.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临时号牌只限定在台商投资区内使用,有效期为3年。
4.本通告公布前购买的非机动车最迟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取得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5.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必须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各登记点开展业务办理,为群众注册登记提供便利。
七、收费标准
1.交强险保费240元(三年)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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